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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经营酒类商品 专项治理的通知时间:2017-01-07 全市酒类商品经营企业: 为全面贯彻兰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背街小巷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的要求,兰州市各级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将开展背街小巷及城乡环境酒类商品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全市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证照齐全有效,亮证亮照经营,守法经营,按照许可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自律制度,主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严把进货关口,确保销售商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手续齐全,可追溯;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把进货关,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落实酒品质量安全自查,主动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问题,消除潜在风险;及时清除销售商品的废弃物及垃圾,保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规定,做到店容店貌整洁美观,经营店外保持清洁,不占道经营,不门外堆放商品。 要按照相关要求,要持有有效的酒类商品流通许可证和其他经营登记证(卡)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亮证经营;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要建立经营证明及营业执照等材料档案,并审核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购进酒类商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须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加入电子“一票通”系统;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得使用“非法会销”虚假宣传销售模式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