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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09-17 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局: 元旦、春节在即,为做好节日期间酒类流通市场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让广大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和市商务局的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酒类商品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酒类商品也进入一年中最旺销的季节,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喝上“放心酒”,是全市各级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县区酒管局要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严格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兰州市场。 二、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检查 各县区酒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会场展区、超市、专卖店、大型酒店、餐饮饭店、娱乐会所、散装酒销售网点等场所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和是否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情况,对尚未执行以上制度和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不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家乐的监督检查工作,净化节日农村酒类市场。同时,各县区酒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进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各大商场、超市、零售店要认真查验进货手续,严格台帐管理,防止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各县区酒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酒类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对有问题的酒品要实施追根溯源制度,一查到底,案情重大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切实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划分责任区域及设立岗位责任监督员,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制度,实行谁登记审核,谁责任管理的工作原则。要设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联络畅通。要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广“兰州市酒类流通监管平台”,引导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和突发酒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严禁漏报、瞒报、不报。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