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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酒类信息网 >>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关于《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度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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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类批发许可证》年度检验的

时间:2016-09-17     【原创】

依照《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局将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对持有《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酒类商品批发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一、凡2014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领取了《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各类企业、非法人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2014年度酒类批发企业年度检验。
 
二、全市酒类商品批发企业应于2015年1月2日起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商务局(市酒管局)进行年检,于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酒类商品批发企业年度检验手续。逾期办理或拒不办理年检的,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凡已领取《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年的企业,应需重新申办新证。如不按时办理,均视为无证批发。
 
   咨询电话:0931—4818027  873466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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