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酒类商品批发企业:
依照《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对持有《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酒类商品批发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一、凡2017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领取了《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各类企业、非法人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2017年度酒类批发企业年度检验。
二、全市酒类商品批发企业于2018年1月2日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公司公章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商务局(市酒管局)窗口进行年检,于2017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酒类商品批发企业年度检验手续。逾期办理或拒不办理年检的,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凡已领取《甘肃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年的企业,应需重新申办新证。如不按时办理,均视为无证批发。
咨询电话:0931—4818027 8734668。
特此通知。
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