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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酒类信息网 >> 酒管要闻 >>酒管要闻 >> 关于对“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 进行复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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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 进行复查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6-10-31     【转载】   来自:兰州酒类信息网

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文件

兰酒管字[2016]第14号
 

关于对“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
进行复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酒管局、各有关企业:
      我市自2009年8月实施“放心酒示范店”创建以来,对净化规范全市的酒类流通市场,提升诚信经营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树立“放心酒示范店”标杆示范形象,打好“放心”牌,让广大消费者喝到放心酒,现决定对2009年以来授牌的207家“放心酒示范店”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整治。通过复查整治,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企业通过媒体公示,加强宣传,扩大“放心酒示范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发现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有违反酒类商品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摘牌,现将“放心酒示范店”复查整治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6日

 

      “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复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确保消费安全,充分发挥好“放心酒示范店”的标杆示范作用,监督引导全市酒类商品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实保证消费者的饮酒安全,积极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酒类商品安全消费环境,现决定对2009年以来授牌的207家“放心酒示范店”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整治。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局、兰州酒类同业协会、在兰经营的各名酒企业领导为成员的复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稽查科科长杨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兰州酒类同业协会秘书长王瑞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复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两个复查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工作人员兼任。工作人员从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局、各大名优酒企业打假办抽调配合开展工作。
       二、实施方法和步骤
       1、依据放心酒示范店标准要求制定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复查考核打分标准。
       2、各复查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放心酒示范店考核打分表现场考核打分,并填写考核小组意见。
       3、待各小组对全部放心酒示范店复查考核完成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复检结果。
       4、对合格与不合格的店名均通过各大媒体进行公告。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在取消“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资格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进入黑名单,并终结其酒类经营生涯。
       5、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由市复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永登、皋兰、榆中、红古四县区,由县区酒管局组织复查考核,并将复查考核结果按照统一要求上报市 “放心酒示范店”复查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市复查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对远郊县区的复查考核工作进行督察。
       三、考核范围和标准要求
       1、此次复查考核的范围兰州市自2009年8月份以来授牌的207家“放心酒示范店”。
       2、复查考核的标准主要有:批发企业的《甘肃省酒类流通批发许可证》是否有效;零售企业(个人)是否履行了零售备案登记手续;变更法人或经营地址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是否有因服务质量差被投诉的不良影响;酒类商品是否明码标价;经营者是否从具有生产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上游供应商的经营主体是否合法;店内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是否健全,采购过程信息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有转让、买卖、出借、冒用、伪造酒类商品检验报告,酒类流通随附单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现象。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销售过期、变质、货源不明、假冒伪劣酒等违规违法行为。独家代理或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按规定备案;店内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报告;
      在经营进口酒类商品中是否对进口酒索取《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在运输、存放酒类商品时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等。
      四、复查考核的时间
      此次放心酒示范店复查考核工作为期一个月,
      1、现场复查考核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2、12月5日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12月10日左右联系各大媒体进行公示。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要从为人民身心健康、确实履行职责,履行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做好配合和检查工作。远郊县区酒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复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将复查考核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2、各大名酒经销企业要从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人力、物力、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3、各小组检查人员要严守纪律作风规定,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行政,如实填写《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考核登记表》,填写复查考核意见。发现徇私情、拿好处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4、各县区酒管局指定1名联络员,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金徽、红川、滨河等各大名优酒企业,每家指定2名打假办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行动,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0月28前日上报复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 峰 王瑞卿
      联系电话:8734667、8734668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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