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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酒类信息网 >> 酒管要闻 >>酒管要闻 >> 金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茅台内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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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茅台内供酒”

时间:2023-02-22     【转载】   来自:金川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金昌市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店货架上摆放有500ml、酒精度为53%vol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正在出售,此款白酒包装盒上印有“茅台内供酒”“职工专用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等字样,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经辨别鉴定,此款白酒属假冒商品。目前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此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金川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因市面上销售的名牌白酒“内供酒”“特供酒”“职工专用酒”可能涉及冒用厂名厂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均有相关罚则,故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应注意甄别,若发现违法行为,请通过12315等渠道及时反映。(来源:金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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