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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酒类信息网 >> 行业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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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时间:2024-04-10     【转载】   来自: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条例》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经营者相关义务和责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一、明确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


  《条例》第25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第26条至33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畅通和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应用;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施监管,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


    二、明确直播带货、平台服务等新业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维权


    直播带货越来越火,有的带货主播以所谓“远”低于商品原价的直播专属价作为促销策略,标高原价、以虚假低价套路消费者,并通过极力渲染、比价刺激等手段,吸引了大批观众。《条例》第14条明确,“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为解决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营造更加安全、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一些酒店对同一时间、同款房型,用会员和非会员账号下单预订,显示出不同价格,而会员显示的价格更高。《条例》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精准地对大数据“杀熟”做出了规制。


   有的平台通过下单优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或在会员服务到期前,平台从账户中自动扣款,会员服务将续期,而退订入口却非常难找。《条例》第1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很多消费者在网购时会货比三家,如查看商品销量、店铺的评级,以及其他消费者的打分、评价、晒图等,但这些“销量”“好评”往往真假难辨。对此,《条例》第10条明确,“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助于打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操作性大大提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三、治理预付式消费跑路等顽疾更有保障


    近年来,健身房、美容院、理发店失联跑路,卷走消费者大额预付费的恶意违约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商家甚至转移资金、临时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消费者要回预付款的维权之路艰难。《条例》第二十二条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按照约定退回押金和预付款等条款,弥补了现阶段下预付式消费的规则空白。


    在网游领域消费投诉中,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退费投诉激增。大部分家长的退费理由是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额消费,对于未成年人消费的认定和权益保护问题成为维权重点。《条例》第十六条 要求,“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积极回应消费维权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回应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关切,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四、规范消费索赔行为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第四十九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第三十四条至四十一条,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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