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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兰州市“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调整为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时间:2019-11-28     【转载】   来自: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及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水平。根据《2019年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及《2019年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理调整为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调整事项集中到相应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不再办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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